半岛全站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7月3日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关情况
加强医疗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党的二十大报告、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部门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级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对全国医疗应急能力和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技术支持;根据实际需要赴现场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和救治等工作;研究制订医疗应急管理和技术规范等;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是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2017年、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两次修订,先后取消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了相关部门规章,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为进一步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人偏肺病毒(hMPV)感染诊疗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诊疗水平,我们组织专家制订了《人偏肺病毒感染诊疗方案(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开展对发热门诊、急诊、儿科、呼吸内科、感染科等医务人员的培训。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种类和数量总体不变,各地要重点在巩固做实现有项目,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改善群众获得感和感受度上加强工作。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天津市南开区等61个市(区)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
进一步强化各地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制度和政策保障,探索建立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和产出考核评估机制,以优化专科组织形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推动技术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为重点,实现我国临床专科能力持续提升。
1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医药标准是指中医药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
进一步推动高原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高原病防治和科学研究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等地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健康中国建设的新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4、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更好地指导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阁,在前期相关标准试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
1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规范医疗机构CDSS的建设、应用、安全和管理,对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促进“智慧医院”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新冠病毒XB B变异株已成为我国本土疫情主要流行株。研究表明,XB B变异株具有较强的免疫逃逸能力,我国人群血清抗体对XB B变异株的中和能力较差,易发生突破性感染。老年人群等重点人群感染XB B变异株后危害较大。
1、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强化药品监管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关情况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半岛全站。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守底线来保安全、追高线来促发展,持续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有效维护了药品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有力保护和促进了公众健康。
为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建立最严谨的药品标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指导相关产品应用,在产品本身不发生变化和产品性能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请已上市产品注册人根据本通知附件列明内容,自行修改产品说明书,无需申请变更注册或者备案。延续注册时,再行核发修改后的新版说明书。
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有关问题的复函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下称《清单》)第二项第(二)款“含品口服复方制剂”,具体参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中所列产品名单执行。
5、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临床试验中的药物性肝损伤识别、处理及评价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39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药物临床试验中药物性肝损伤风险的临床评价,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临床试验中的药物性肝损伤识别、处理及评价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人瘤病毒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40号)
为指导人瘤病毒疫苗临床试验设计,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人瘤病毒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的公告(2023年第90号)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保质期的标注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优化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支撑能力,提高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有力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9、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修订条款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统一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要求,优化工作程序,组织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检查,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会议强调,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大力营造风清气朗的医药领域发展环境。
要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为推动药品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2、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3年第33号)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3、国家药监局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公告(第6号) (2023年第94号)
2023年7月1日之后批准的GLP机构认证信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药品查询”栏目及时公开,不再另发公告。
1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 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喻红秋出席并讲话
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是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
1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竹叶石膏汤”等25 首方剂)》的通知
包含竹叶石膏汤、麻黄汤、小承气汤、当归四逆汤、桂枝芍药知母汤等25首古代经典名方的基本信息、现代对应情况及备注信息。具体包括出处,处方、制法及用法,药味名称,基原及用药部位,炮制规格,折算剂量,用法用量及功能主治。
16、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饮片标签撰写指导原则(试行)》《中药饮片保质期研究确定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35号)
企业应当结合中药饮片质量指标成份变化趋势,逐步建立中药饮片质量的整体评价,如采用指纹图谱/特征图谱技术评价中药饮片的质量稳定性。
17、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34号)
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实践创新和经验总结的通知
因地制宜创新医保帮扶机制,各相关省份医保要指导联系点抓好制度政策规范,原则上联系点地区三重制度外的补充保障措施要按规定逐步转纳入三重制度保障,在保障对象、保障方式、筹资渠道等方面实现衔接。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医保改革继续深化,群众待遇巩固完善,管理服务精细高效,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将选定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三个领域作为检查重点。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3年度。
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的公告
续约规则事关基金安全,事关患者待遇水平,事关企业谈判积极性,是巩固谈判成果、确保谈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规则。
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本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并在政策上明确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等生活服务项目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
1、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地已经公布的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与本清单列明的证明材料要求不一致的,请以本清单为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就本清单之外的公证事项制定证明材料清单。
2、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的举措成效情况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共同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引导人身保险行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的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保企业、稳就业的政治要求”
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工作落实,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半岛全站。
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重点作出将个别一票否决项降级为普通评分项、按照最新政策标准修改有关表述及要求、放宽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等)的基础条件等调整,具有更强的协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肩负着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12、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缺什么、补什么”“因城施策、一圈一策”的原则,按照“试点带动、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路径,聚焦补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布局,改善社区消费条件半岛全站,创新社区消费场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保障和改善民生、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重要载体。
巩固拓展家政扶贫成果并将其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效衔接,更好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作用。
《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此外,明确了数据标注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已经202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理念是关键。理念一新天地宽。张军提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最关键的是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现代化。”
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效能,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半年国内生产总值59303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5%,比一季度加快1.0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0416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30682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331937亿元,增长6.4%。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5%,二季度增长6.3%。从环比看,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环比增长0.8%。
20、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网络安全保险是为网络安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新兴险种,日益成为转移、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的重要工具,在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半年,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2.1万件,指导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受理纠纷调解5.0万件。启动首批10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
22、司法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方案》
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主体特别是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合规治理机制逐步健全,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化解,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信息通信业赋能作用持续提升。5G应用已经融入60个国民经济大类,加速向工业、医疗、教育、交通等重点领域拓展深化,应用案例数累计超5万个。
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强调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务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商务领域各项工作,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上半年商务运行总体呈现恢复态势,商务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民营经济为压实经贸“压舱石”做出了巨大贡献。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
电子产品消费是实物消费的重要品类。近年来,电子产品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明显,由“有”向“优”的消费升级潜力旺盛,但仍面临换机周期延长、部分群体渗透率偏低、回收渠道不畅等问题。
网络谣言危害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网络谣言往往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巨大流量,引发大量关注,而消除不实信息造成的危害和恶劣影响,需要付出成倍乃至数倍的成本。
截至6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57亿、2.4亿、2.94亿人,基金累计结余7.95万亿元,社保卡持卡人数达13.74亿人,同比均有所增加。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对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明确提出做好食品安全防护等相关要求;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3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切实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3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启明行动”——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健康促进活动的通知
强调预防为主,推动关口前移,倡导和推动家庭及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营造爱眼护眼的视觉友好环境,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当前,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呈早发、高发态势,已经成为影响儿童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突出问题。近视可防可控不可逆,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
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大修改,从刑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规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规程》强调,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
38、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 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律师人数较多的河南、安徽、湖南、湖北等中部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海南等6省立足本省实际,对西部省(区、市)律师行业开展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2023年8月19日是第六个中国医师节,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的首个中国医师节。今年的节日主题是“勇担健康使命,铸就时代新功”。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不断创新母乳喂养促进方式方法,全面推进各项活动内容落实落地。
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保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是“铁拳”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顺应市场规律和消费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潜在需求,着力营造推动消费升级的良好生态。
43、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犯罪,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而且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2021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企业为主体的控告申诉案件线、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半岛全站、能动司法,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中西医并重,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关于建立健全辽宁省省级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重点地区和重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1、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中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是指产品结构型式为液体、膏状、凝胶状、泡沫状、固体贴状,以喷洒、涂抹、贴、敷等方式作用于人体部位发挥作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如液体膏状敷料、热敷贴、远红外治疗贴、静磁场治疗器具、静电贴敷器具、穴位磁疗贴、创面敷贴、疤痕修复材料、眼贴、凝胶、创口贴、水胶体敷料、纤维敷料、泡沫敷料、含壳聚糖敷料、含胶原蛋白敷料、含透明质酸钠敷料、口腔溃疡及组织创面愈合治疗辅助材料、医用粘合剂等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
2、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盐酸艾司鼻喷雾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加强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全生命周期监管,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医疗机构制剂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1、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则上医疗机构应网上下单订购,对不具备网上下单订购条件的产品应于到货验收3个工作日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准确填报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网上采购信息或备案登记信息,坚决禁止网下采购行为。
2、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群众异地就医有关情况
2020年以来,全省累计异地就医备案756.13万人次,其中,跨省异地就医备案125.27万人次、省内跨市就医备案630.86万人次;共为我省参保人员直接结算1028.2万人次,其中,跨省直接结算319.79万人次、省内跨市直接结算708.41万人次;共办理外省参保人员来鲁就医直接结算217.8万人次。
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合利用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智能监管等多种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细则由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5、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完善基本医保支持政策,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对创新药械形成多方共担支付机制,通过完善后端支付机制,稳定前端产业市场预期,助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和保险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上海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健康需求,有效减轻市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升市民群众健康水平。
推行“一件事”办理模式,打包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半岛全站,加速释放政策红利。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涉及范围为在我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今年本市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自1月1日起补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于7月15日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6、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引领,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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